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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

发布时间:2023-05-07 02:24:10

序号

评价指标

评分标准

分值范围

指标解释

1

资金使用和管理

资金下达及时,使用安全,管理规范,得15分;资金下达不及时,执行率在70%-90%,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,得7分;资金下达不及时,执行率低于70%,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,影响试点工作推进,不得分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0-15分

评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

2

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

按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试点工作总投资额比例评价。70%以上的,得10分;30-70%的,得5分;30%以下的,不得分。

0-10分

评价实行PPP模式的情况

3

成本补偿保障机制

按是否根据项目类别建立收费价格标准制度体系,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,确定政府补贴标准,确保有效运营进行评价。建立前述机制,得10分;未建立前述机制,不得分。

0-10分

评价成本补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

4

产出数量

按工程形象进度评价。计划建成面积数全部或超额完成,得20分;完成率在80-100%,得10分;完成率在80%以下,视为绩效考核结果“不合格”。

0-20分

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完成情况 

5

产出质量

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/毫米数评价。对比经批复的试点目标:达到目标任务,得10分;低于目标任务但不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,得5分;低于目标任务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,不得分。

0-10分

评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

6

项目效益

试点区域内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安全、显示度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计划目标,得25分;一半及一半以上指标达到,得15分;一半以上指标未达到,不得分。

0-25分

评价试点区域内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安全、显示度等各项指标达到计划目标情况

7

技术路线

系统性强、科学合理,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得10分;不符合,不得分。

0-10分

评价试点项目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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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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